獎勵對象:本院大學部及研究所二年級(含)以上學生
名 額:每學年4名
金 額:每名2萬元
經費來源:系友捐款(由財團法人中華景康藥學基金會支付)
| 一、 | 主旨: 國立臺灣大學藥學系第14屆梁啟銘系友感念親恩,並積極回饋母系,為獎勵學生順利完成學業,鼓勵勤學向上精神,設置「梁文夫與蘇喜雀夫婦紀念獎學金」(以下簡稱本獎學金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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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二、 | 對象: 國立臺灣大學藥學專業學院(以下簡稱本院)大學部二年級(含)以上及研究所二年級(含)以上在學學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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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三、 | 名額:每學年4名。 | ||||
| 四、 | 每名新台幣貳萬元整(由財團法人中華景康藥學基金會支付)。 | ||||
| 五、 | 申請者須符合下列之一資格: | 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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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六、 | 繳交資料: 申請書1份,歷年成績單正本1份,獎懲紀錄證明書(含獎懲事由)1份及其他相關證明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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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七、 | 本獎學金申請時間: 每年11月底前公佈,12月底前提出申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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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八、 | 本獎學金評審及發放: 由本院組審查委員會,就申請者繳交資料評審,經審定後將名單送財團法人中華景康藥學基金會,並擇期發給獎學金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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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九、 | 獲得本獎學金學生不得兼領本校管理之其他獎學金,以維普惠本校學生之宗旨。 | ||||
| 十、 | 獲獎之學生於該年度應協助藥學教研相關活動至少一次。 | ||||
| 十一、 | 本辦法經藥學專業學院院務會議通過後,自發布日施行。 |